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,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区城市管理局办理备案。
办理备案手续时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1、申请书:停车场简要信息,产权单位,经营单位,车位数,泊位情况(地上,地下),停车场地址,负责人姓名,联系方式等,并由属地街道(园区)城管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;
2、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;
3、符合规定的停车设施、设备清单;
4、经营、服务、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;
5、停车计费和信息系统设置说明书、检定(检测)合格证明、管理运行方案。
除上述5样要件外,根据停车场性质,还需提供如下材料:
配建公共停车场方面:
1、相关验收合格证明:配建停车场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、规划许可证、规划核实合格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书、建设规划核准图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;
2、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;
3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;
4、南京市住建委公共停车场备案意见书。
临时公共停车场方面:
1、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以及委托管理协议;
2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。
备注:大型商业综合体、写字楼、医院等车流量较大的配套停车场,需要合理配置自助缴费系统。
联系电话:江宁区城管局停车管理办公室 52193659